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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的通知(沪教委职〔2019〕30号)

发表时间:2019-10-27 10:05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沪教委职〔20193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

第八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和学校内涵建设,不断深化教师、教法和教材改革,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经与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以下简称“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评优活动的主题是:立德树人,知行合一。


(一)评优活动是上海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立德树人,育人为先,激励广大教师树立新的课程理念,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转变教师角色,发挥学生主体性,聚焦学生学习,使课堂教学更贴近学生实际,更符合学生认知水平和认知规律,丰富学生的学习方式,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


(二)评优活动要加强集体探究,共同切磋教学技艺,倡导行业企业专家对教学的深度参与;要致力于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强调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突出“做中学、做中教”, 彰显职教特色;要鼓励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形成一批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优秀教学范例,涌现一批理念领先、业务精湛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职教名师,提高上海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


(三)评优活动要立足于面向全体教师,全面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和教学工作。要注重五个结合,即评优活动与示范品牌和品牌专业建设相结合;与打造在线开放课程相结合;与加强教学研究和促进任务引领型课程实施相结合;与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相结合;与推进信息化教学和资源库建设相结合。


(四)评优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严格按照评选活动程序组织实施,严肃评审纪律,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违规行为,确保评优活动推选出具有真才实干的教师。


二、组织机构


(一)评优活动在市教委指导下,由市教委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优活动成立总评审委员会(简称“总评委”),负责总评工作。总评委由市教委、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市教委教研室、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以及学科、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


三、评优范围


评优活动要在学校广泛开展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的基础上进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的任课教师(含实践教师)都可以参加评优活动,鼓励专业特聘兼职教师参加学校层面的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


四、获奖条件


(一)个人获奖条件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师德,热爱教育,关爱学生;


2. 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明显,同行和学生反映好;


3. 改革创新意识强,能积极主动进行教学法研究和实践;


4. 参赛课质量高,教学方法改革有突破,教学手段新颖,职教特色明显。


(二)集体获奖条件


1. 组织落实,计划周密,专人负责,措施到位;


2. 有激励措施,教师参与面广,配套活动丰富;


3. 初评操作规范,改革创新特色明显;


4. 成效显著,教师教学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五、表彰办法


(一)学校主管部门表彰


对学校获奖教师的表彰,可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市级表彰范围和名额


市级个人表彰设一等奖20名左右,二等奖60名左右,三等奖120名左右,另设优秀奖若干名;设市级优秀组织奖20个左右。


对获奖教师个人,由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市教委教研室颁发证书,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给予奖励。


对优秀组织奖,总评委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评优活动中实地考察了解的情况进行评定,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市教委教研室颁发证书。


评优活动成果将在上海市职业教育资源中心进行公布、展示与交流。


六、工作步骤


评优活动按初评、复评、总评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评(20199月—201912月)


1.初评组织


初评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各学校要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动员、广泛发动,积极开展评优活动。要发挥教科研等机构在教学改革和创新过程中的作用,通过交流评优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开展评优活动的领导和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初评工作顺利进行。对符合获奖条件的教师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初评获奖教师参加市级复评。其中推荐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复评的,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应不少于50%。推荐参加复评的课题不能与初评重复。


2.初评办法


学校初评由参赛教师按本人学期授课计划自行申报。在授课计划规定的授课时间内,通过说课、听课、评课的方式进行。说课,由教师本人简述参赛课的教学目标、教学过程与方法设计,以及教学改革创新要点等;听课,由校评审组和相关学科、相关专业的教师共同参与;评课,采用集体评议、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的办法进行。


评优活动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不能搞排练,不得弄虚作假。要坚持按照参赛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在其任教的班级中随堂听课,以反映参赛课的真实性。


3. 初评材料上报


初评结束后,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从初评获奖教师中择优向市总评委报送参加复评教师名单,名额控制在学校参加初评教师总数(专任教师)的5%以内,并于20191229日、30日两天内将有关材料和复评推荐名单报送市教委教研室。


报送材料包括:


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学校初评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学校初评教师名单(附件2)。


3)学校初评教师的说课材料和参赛课教案。


4)参加复评教师的个人材料,包括: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复评参赛教师推荐表(附件3);复评教师参赛课教案、说课材料以及反映教学法研究和实践的有关论文。


申请参加市优秀组织奖评选的单位须提出市优秀组织奖参评申请,报送评优活动的总结材料。总结材料要求客观反映学校开展评优活动的真实情况,做到思路清晰,数据翔实,能用具体案例说明取得的成效。


要求以上所有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每所学校的所有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XX学校评优材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复评参赛教师推荐表”(附件3)和各校评优活动总结材料还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教委教研室。


(二)复评(20202月—6月)


1. 复评组织


根据学校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复评教师的学科、专业情况,成立相应学科、专业评审组,具体实施复评工作。各学科、专业评审组通过随堂听课及审阅相关资料(教案、教学说明、课件等)进行评选,提出获奖建议。


2. 复评办法


各学科、专业评审组根据参赛教师授课计划,与参赛教师确定复评时间,并按排定的时间到参赛教师所在学校随堂听课、评课,参赛教师须在上课结束后进行说课。


复评参赛课要求学校统一安排全程录像,及时制作片头,并刻录光盘。上课结束后,授课教师将有关说课材料、教案(文本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当天交给学科、专业评审组,并于次日将教学光盘送市教委教研室(双休日顺延)。


(三)总评(20207月—12月)


总评委根据各学科、专业评审组意见,评定教师获奖等第,同时评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联系人:陆勤超,联系电话: 6217903113918845542


单位: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地址:陕西北路5006号楼302


报送材料电子信箱:shzcjb9@163.com


所有附件请至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附件:附件下载.doc


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学校初评工作情况汇总表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学校初评教师名单


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复评参赛教师推荐表


4.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课堂教学评价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9916


    抄送: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918日印发